转发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资格管理导则>中
有关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湘建办[2005]159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建工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确保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顺利过渡,现将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资格管理导则>中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05]648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建设部《关于对〈建设工程项目经理岗位资格管理导则〉中有关问题的复函》(建办市函[2005]648号)
湖南省建设厅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八日
